一、 概況。FSA金融服務管理局於1997年10月由證券投資委員會(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Board,SIB,該組織1985年成立)改制而成,成為英國金融市場統一的監管機構,行使法定職責,直接向財政部負責。
●1998年6月完成第一階段改革,銀行監管職能由英格蘭銀行轉向FSA。
●2000年6月,皇室批准《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》,擬於2001年執行,屆時證券和期貨局(Securities and Futures Authority)、投資管理監管組織(Investment Management Regulatory Organization)、個人投資局(Personal Investment Authority)以及Building Societies Commission、Friendly Societies Commission、Register of Friendly Societies等機構職責,將並入FSA。
二、 宗旨。對金融服務行業進行監管。保持高效、有序、廉潔的金融市場。幫助中小消費者取得公平交易機會。
三、目標。依據《2000年金融和市場服務法》,有四方面:
(a)維護英國金融市場及業界信心。
(b)促進公眾對金融制度的理解,了解不同類型投資和金融交易的利益和風險。
(c)確保業者有適當經營能力及財務結構健全,以保護投資者。同時,教育投資者正確認識投資風險。
(d)監督、防範和打擊金融犯罪。
四、職責範圍。負責監管銀行、保險以及投資事業,包括證券和期貨。與英格蘭銀行(BOE)同隸屬財政部,FSA負責金融事業管理,而BOE主要任務維持金融穩定。